ATEX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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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EX认证

一、94/9/EC

1994年3月23日,欧洲委员会采用了“潜在爆炸环境用的设备及保护系统”(94/9/EC)指令。这个指令覆盖了矿井及非矿井设备,与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把潜在爆炸危险环境扩展到空气中的粉尘及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气与薄雾。该指令是通常称之为ATEX 100A的“新方法” 指令,即现行的ATEX防爆指令。它规定了拟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设备要应用的技术要求。


健康与安全要求和设备在其使用范围内投放到欧洲市场前必须采用的合格评定程序。它是以法语“Atmosphere Explosible”命名的。

拟用于潜在爆炸危险环境的设备的制造商,应用ATEX指令条款并贴附CE标志,不用考虑应用其他更多的要求就可以在欧洲任何地方销售其防爆设备。

该指令适用的设备范围特别大,大致上包括固定的海上平台、石化厂、面粉磨坊以及其他可能存在潜在爆炸性环境的场所适用的设备。在欧洲市场每年估计采购30亿欧元这样的设备。

该指令也适用于安全使用必需的部件,以及在适用范围内直接对设备安全使用有利的安全装置。这些装置可以在潜在爆炸性环境外部。 ATEX 94/9/EC指令根据安装设备的保护水平将设备划分为三个类别:

1. 1类(Category 1) — 非常高的防护水平

2. 2类(Category 2) — 高防护水平

3. 3类(Category 3)— 正常的防护水平

二、ATEX 1999/92/EC指令

ATEX 1999/92/EC与ATEX 94/9/EC指令并行,是一个涉及改进处于潜在爆炸性危险环境的工人健康和安全保护的低要求(1999/92/EC) 指令。基于潜在的危险、欧洲法规的要求,ATEX 1999/92/EC(也称作ATEX 137),规定了改进处于潜在爆炸性危险环境的工人健康和安全保护的低要求。这意味着基于所涉及的危险的评估,雇主承担大量的职责:

1.预防工作场所形成爆炸性环境或避免引燃爆炸性环境;

2. 对爆炸性环境和引燃源的可能性进行危险评估;

3. 依据爆炸性环境出现的频度和时间给工作场所分区;

4. 在入口处给区域用符号标识(Ex 符号);

5. 建立并维护一个防爆文档;

6. 根据拟使用的危险区域选择符合ATEX 94/9/EC指令要求的设备。ATEX 1999/92/EC规定:0区场所只能用1类设备;1区场所只能用1类和2类设备;2区场所只能用1、2和3类设备。

这个指令规定了雇主的职责而不是制造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