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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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2号),修订后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标志的式样

 

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按规定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含自我声明)并标注CCC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标志的种类

CCC标志分为标准规格CCC标志、印刷/模压CCC标志和电子标注CCC标志三种。

标准规格CCC标志由指定认证机构组织印制,标志具备防伪功能,可识别、可追溯。获市面上产品的生产企业凭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自我声明)向指定认证机构购买。

印刷/模压CCC标志由获证组织结合产品具体情况设计制作,标志应与产品本体或铭牌不可分割,标志图案应清晰、完整、独立。

电子标注CCC标志公适用于具有集成屏幕且使用电子铭牌的产品,由获证组织结合产品具体情况设计制作。


标志的标注位置

标准规格CCC标志:应加施在获证产品外表面的明显位置或规定的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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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模压CCC标志:应加施在产品外表或铭牌的明显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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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标注CCC标志:在产品的集成屏幕上以电子方式显示的CCC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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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产品形态、体积等限制,不能采用上述三种方式加施CCC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或随附文件中加施标准规格CCC标志或者印刷/模压CCC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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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信息的查询

获证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CCC标志管理制度,对CCC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指定认证机构应公布可公开的防伪识别方法,对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印刷、 发放等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并可追溯到获证产品的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