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水机水效标识:
1.依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制定。
2.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以反渗透膜或纳滤膜作为主要净化元件,供家庭或类似场所使用的小型净水机水效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本规则不适用于长度或宽度或调试≥2000mm,重量≥100kg且净水流量≥3L/min的大型净水机。
3.实施有效期为5年。
标识基本内容为:
(1)中文名称“中国水效标识”;
(2)英文名称“CHINA WATER EFFICIENCY LABEL”;
(3)生产者名称;
(4)产品规格型号;
(5)水效等级;
(6)水效指标(净水产水率,额定总净水量);
(7)依据的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8)水效信息码。
标识信息的标注:
1.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授权使用者。
2.产品规格型号应与产品包装上的标识一致。
3.水效等级,净水产水率,总净水量应依据GB34914-2021《净水机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和检测报告确定。水效标识中标注的净水产水率,额定总净水量应与水效等级的取值范围相对应。
4.依据的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是GB34914-2021《净水机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
5.水效信息码是生产者或进口商在备案时由标识备案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
6.依据《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和《净水机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评选的,并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主管部门公布的领跑者产品目录的净水机,鼓励其使用含有领跑者信息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