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淋浴器水效标识实施规
1.依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制定。
2.适用于安装在建筑物内的冷,热水供水管路末端,公称压力(静压)不大于1.0MPa,介质温度为4℃至90℃条件下的盥洗室(洗手间,浴室),淋浴房等卫生设施上使用的沐浴器(含花洒或花洒组合)水效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本规则不适用于自带加热装置的沐浴器和恒温沐浴器。
3.实施有效期为5年。
二、标识的样式,规格和内容
1.标识为绿白背景的彩色标识,规格长为66mm、宽为45mm。标识样式示例见附件1。
2.标识基本内容为:
(1)中文名称“中国水效标识”
(2)英文名称:”CHINA 识WATER EFFICIENCY LABEL“;
(3)生产者名称;
(4)产品规格型号;
(5)水效等级;
(6)水效指标(流量);
(7)依据的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8)水效信息码。
三、标识信息的标注
1.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授权使用者。
2.产品规格型号应与产品包装上的标识一致。
3.水效等级、流量应依据GB28378-2019《沐浴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和检测报告确定。水效标识中标的流量应与水效等级的取值范围相对应。
4.依据的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是GB28378-2019《沐浴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
5.水效信息码是生产者或进口商在备案时由标识备案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
6.依据《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和《沐浴器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评选的,并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主管部门公布的领跑者产品目录的沐浴器,鼓励其使用含有领跑者信息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