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Mark源于欧洲经济共同体(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简称UNECE)颁布的法规。目前UNECE包括欧洲56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盟国家。UNECE法规只推荐各成员国适用,并非强制性标准。成员国可套用UNECE法规,也可沿用本国法规。从目前市场需求来看,通常欧共体成员国愿意接受符合UN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E Mark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无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获得E Mark认证的产品,是被市场所接受的。
针对E Mark,目前执行的新指令为ECE R10.04,暂未规定有效期。ECE R10.03在新指令生效后的48个月内还可申请使用,即ECE R10.03有效期可持续到2014年3月10日。
E Mark标志产品要通过测试,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至少要达到ISO 9000标准的要求。
基本信息: